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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广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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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1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办发〔2024〕55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南昌市文广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南昌市文广旅游局门户网站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南昌市文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8209,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3986887,传真:0791-8398688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迎难而上、敢作善为,奋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450条,其中局门户网站公开458条,政务微博公开833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1159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按照《条例》指导要求,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切实回应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受理数量。2024年,我局共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0件;

2.办理情况。我局受理的0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件均已按规定、依程序回复,其中“予以公开”的0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落实专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发监管制度,所有发布的信息均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发布,确保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公众号等传播优势,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公开文旅高质量发展、财政预决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执法等热点事项,主动做好重点民生实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领域信息公开,确保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为社会提供更丰富的内容、更完善的功能、更便捷的交流和更优质的用户体验。

)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局政务工作组织领导,从严从实把关信息公开质量,提升信息公开能力,研究解决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6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互动交流形式不够丰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对标对表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强化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在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方面力求更多创新突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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