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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507349-0203-2021-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7-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新建区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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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各乡镇(管理处)经开

根据《南昌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结合我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际制定《新建区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新建区2021年河湖长制考核方案》,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执行。

      

附件:

1、《新建区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新建区2021年河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1713

南昌市新建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713日印发

附件1:

新建区2021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上下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综合施策、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河湖保护、管理与治理力度,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一、强化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

1.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根据河湖长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各级河湖长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健全和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队伍,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公益岗位,将河湖保洁纳入以县域为单元的全域城乡环卫一体化;充分发挥“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生态检察室、“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在河湖保护中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河小青”志愿者在河湖保护中的监督和实践作用。区河长办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各乡〔镇〕政府、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管理处负责,不再列出)

2.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充分发挥级河湖长部署总体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实施一河(湖)一策、开展监督检查等作用,以及乡村级河湖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的作用,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巡河(湖)督导记录,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结合城乡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将河湖长制管理延伸到最基层,治理小微水体,管护“神经末梢”;发挥责任单位河湖管理责任主体作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治理和保护的职责。区河长办各区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强化落实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湖长制条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河湖长制工作。严格执行河湖长制的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实现信息及时报送;严格执行工作督办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继续对各类问题清单实行滚动、销号、闭环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河湖“四乱”、水体污染等重点问题通过河长令、一一单、督办函等方式跟踪督办。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单位和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责任。区河长办各区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抓实基础工作。认真谋划“十四五”期间河湖长制工作,制定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实施方案;修编完善“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具体化,切实抓好《江西省“五河一湖一江”流域保护治理规划》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APP的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开展巡河(湖)、督办,大力促进河湖保护数据采集和共享,积极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的对接。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河湖长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融媒体,宣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继续推进河湖长制进党校,鼓励河湖长带头宣讲河湖长制工作;继续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区河长办各区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至少选择1个1个乡(镇)、管理处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保护工作的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审计局负责)

6.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高耗水行业、农业生产等用水定额体系科学编制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纵深推进节水载体建设,继续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激活节水内生动力,积极探索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等节水激励机制;深化节水宣传教育,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清河行动”升级版,巩固提升河湖长制

7.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持续推进工业聚集区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开展开发区整治工作;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着力加强长效化、常态化管理,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持续推进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做好《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有关工作,加快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环卫作业市场化,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强化保护渔业资源专项整治。巩固鄱阳湖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赣江水域全面退出捕捞成果;继续落实渔民转产就业“1131”计划,加大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和跟踪服务力度,制定渔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清单,加大“护渔员”等公益岗位开发;加强禁捕水域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加大非法电捕鱼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进一步强化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指导城市建成区加强对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管理,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推进“长制久清”;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治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进一步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进一步开展“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僵尸船”清理整顿长效机制,撤销名存实亡的渡口,拆解渡船;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站运营体制机制有效运行,持续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测设备和手段的科技含量,严厉查处船舶偷排超排、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重大缺陷等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进一步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切实强化湿地资源用途管制,着力强化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的占用管理,坚决落实湿地总量管控要求;严厉查处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长江江豚保护,完善江豚遇险救护应急工作机制和巡护制度,提升江豚保护的科学管理水平。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力推广粪肥还田农牧结合实用模式。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强化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突出抓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等,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安全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强有机肥推广使用,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业局配合)

15.进一步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督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整改,建立动态销号,坚决制止和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区水利局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16.进一步强化非法采砂整治。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利用砂石资源,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整治行动,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区水利局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17.进一步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加快编制河湖岸线利用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划界成果。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18.进一步强化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完善相关信息,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依法封堵、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0.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加快划定水产养殖“三区”,依法依规取缔影响河湖水库生态环境的养殖承包合同,全面清理河湖水库禁养区内非法“三网”养殖;加大对河湖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的排查力度,严厉整治养殖污染水体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和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持续开展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建立健全河湖水域治安整治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护水域生态联合法制宣传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河湖治理新思路,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23.持续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以空间规划为引领,开展陆域防控治理、岸线美化优化、水域保护修复等生态建设行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科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巩固提升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和流域系统综合治理的理念和思路,继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巩固流域已有生态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水平,着力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促进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开展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以县为单元,推进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探索河湖健康评价。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试点,探索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方面对河湖健康状态进行评价。发挥河湖健康评价作用,以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推进“一河(湖)一策”的修编,指导河湖治理。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新建区2021年河湖长制考核方案

根据《新建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新建区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级考核。乡(镇)政府、管理处按照考核问责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按规定报送自评结果,并做好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2112月10日前,乡(镇)政府、管理处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区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2.2021年1月10前,区级责任单位分别完成所负责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扣分主要理由报送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的水环境治理考核部分结果及扣分主要理由也一并报送区河长办

3.2021年2月10前,区河长办统计并汇总区本级考核结果。

4.2021年3月,区河长办将考核结果提请区总河长(总湖长)会议或区委、区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区有关部门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两百分制,河湖长制工作和水环境质量各100分。总得分按(河湖长制工作得分×70%)+(水环境质量得分×30%)计算。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乡(镇)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由区河长办商相关区级责任单位另行印发。

(一)各乡(镇)、管理处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最终得分为区级对乡(镇)、管理处的考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管理处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三)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

四、考核项目及分工

见附表

附表

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项目

(综合)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负责考核单位

总    分

100

河长制湖长制基础工作

24

1

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

4

区河长办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

2

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

4

区河长办、各河湖长制责任单位

3

进一步强化落实制度体系

4

区河长办、各河湖长制责任单位

4

进一步抓实基础工作

5

区河长办、各河湖长制责任单位

5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3

区审计局

6

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4

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

打造清河行动升级版

68

7

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

5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8

进一步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

5

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9

进一步强化保护渔业资源专项整治

5

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进一步强化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

4

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11

进一步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5

区交通运输局

12

进一步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

4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

13

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4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14

进一步强化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

4

区农业农村局

15

进一步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

10

区水利局

16

进一步强化非法采砂整治

5

区水利局

17

进一步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

5

区水利局

18

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

4

区生态环境局

19

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

4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20

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

4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建设幸福河湖

8

21

巩固提升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5

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2

探索河湖健康评价

3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项目

(水环境质量)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负责考核单位

总    分

100

1

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

60

区生态环境局

2

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

20

区生态环境局

3

总磷浓度改善

10

区生态环境局

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

区生态环境局

5

巩固消灭类和劣成效

扣分项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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