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建区恒湖垦殖场200MW渔光互补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24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 |
申请文号 |
国能新建函(2023)0013号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2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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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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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江西融信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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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江西融信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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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3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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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陶剑:0791-83752904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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