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 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 | 360836001000 | 1 | 《南昌市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通知书》 | 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Y | 2 | 单位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1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拆分、合并文件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
| 3 | 职工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2 | 1.在职职工: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人员编制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4.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
|||
| 4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3 | 1.有效身份证件 2.《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
|||
| 5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4 |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
| 6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缴费月数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 7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6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Y | 8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02001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 9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02002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
| 10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
|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11 | 出具《参保凭证》 | 00203600300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
| 00203600300Y | 12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002036003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00203600400Y | 13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包括异地急诊备案,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话、网络、APP等“不见面”备案; 3.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异地急诊入院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材料; 5.省内异地就医参照执行。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9〕33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 14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 15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 16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及意外伤害待遇备案 | 00203600500Y | 1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05000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
| 1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 | 002036005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3.疾病证明书 4.病理诊断(必要时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5.出入院记录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鼓励将特殊药品待遇备案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受理上传,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
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63号) | ||
| 1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 | 002036005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保待遇备案表》 3.病历资料(门急诊记录或出入院记录)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鼓励将意外伤害待遇备案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材料,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条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备案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33号) |
||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0600Y | 20 | 门诊费用报销 | 002036006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院前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
| 21 | 住院费用报销 | 002036006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0700Y | 22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002036007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 23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07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 24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07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 25 | 生育津贴支付 | 002036007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0800Y | 26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002036008001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 27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08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江西省医疗救助申请卡》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 |||
|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Y | 28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1 |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文件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人员信息表 6.临床科室清单、大型医疗设备清单、诊疗项目清单、药品品种和价格收费清单 7.年度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表和服务就医人员名单 8.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9.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签订--办结 |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 29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2 |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从事药品服务人员信息表,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参加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6.药品和收费标准清单及年度药品销售收入情况表 7.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8.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9.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签订--办结 | ||||
|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Y | 30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1 | 1.《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医疗机构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4.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出院小结(含电子出院小结)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 3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2 | 1.《江西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购药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零售药店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
| 说明:事项编码按照C0109.1-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进行编码。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公网安备 36012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