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单位公章:
报送日期:2022年8月2日
单位负责人:邹平勇 财务负责人:卓建忠
经办人:徐菊根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市场监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知识产权、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五)负责经授权参与协助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受上级机关指派、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质量兴区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与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和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并实施品牌兴区战略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实行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4.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和执行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5.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监管执法外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66人,其中在职人员17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92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信息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反不正当竞争股、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效能督察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6185.9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6185.90万元,较2020年增加733.5 万元,增长1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防控中进口冷链食品和相关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投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185.9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6185.9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185.90万元,较2020年增加733.5 万元,增长1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防控中进口冷链食品和相关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101.77万元,占66%;项目支出2084.13万元,占3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85.90万元,决算数为618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21.79万元,决算数为542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9.80万元,决算数为 22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出年初预算数为189.24万元,决算数为18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52万元,决算数为 19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55万元,决算数为 14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1.7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739.28万元,较2020年增加1120.99 万元,增长42 %,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增加了人员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4万元,较2020年增加102.36 万元,增长87 %,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防止互相占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15万元,较2020年增加100.12万元,增长312 %,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抚恤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1.2万元,较2020年增加11.20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增加了检测车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万元,决算数为61.18万元,完成预算的8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40.98万元,增长20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24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省原则,按规范要求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了接待标准和要求。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9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33.3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检测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采购管理,节约采购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27.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57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7.9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9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与决算数基本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3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113.56 万元,增长97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检测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8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5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5%。
组织对“基层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新建区智慧市场监管平台
建设项目”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管理水平。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与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水平。
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5.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管理水平。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与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1年度省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基层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层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9 万元,执行数为6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新建区市场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绩效目标任务。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工作,规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经营。对区内小作坊进行全面普查,完成普查159户,指导132户小作坊进行升级改造。强化监督抽检,生产流通环节开展省级抽检305批次,市级抽检767个批次,本级监督抽检10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703个批次,合格率98.02%;餐饮环节,完成市级抽检任务562个批次。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完成对全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的全覆盖;以元旦和春节、清明和五一、端午和中高考期间等为重点时段,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桶装水、冷冻肉、植物油和大米等为重点品种,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0余次,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全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了假劣中药饮片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不合格化妆品、非法疫苗等专项整治7次。共检查药械化经营单位235家次;强化药品抽验,完成了省市下达的药品抽验46个批次的全年目标任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且无药械化安全事故发生。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加强培训和监管力度,重在落实;;二是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的检测覆盖范围、品种还不够全面,利用数据在促进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上还存在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打击传销专项资金绩效部门评价报告(详见附 1、2)
附件1 打击传销专项资金绩效部门评价报告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打击传销专项资金
绩效部门评价报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打击传销专项资金依据省、市、区打击传销办公室文件要求,报区政府批准设立的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属于延续项目,该项目根据新建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该项专项经费预算。
2.立项目的
通过设立打击传销经费项目,其目的是打击非法传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项目内容、执行标准和实施期限
该项目主要内容是打击非法传销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该项目受市、区打传办指导并接受考核。项目为一年一申请。
4.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该项专项经费年初财政预算额80万元,实际支出额80万元。
5.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新建区财政局下达的2021年部门预算,当年预算安排该项专项资金80万元,区级财政按进度全额拨付资金,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付质量监管经费80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率100%。专项资金受打传办管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使用合规,财务监控有效,专项资金费用支出审批和报账程序规范,会计账册、核算科目完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切实提高打击传销的精度和质效,真正做到传销人员进不来、住不下、呆不住,全力净化我区的社会环境。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切实提高打击传销的精度和质效,真正做到传销人员进不来、住不下、呆不住,全力净化我区的社会环境。
3、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新建区打传办坚决贯彻落实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确保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宣传覆盖不断扩大、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升级。以抓巩固、防反弹为目标,以举办“大讲堂”、摘帽“回头看”为主线,强化党政组织领导,筑牢防控责任体系;创新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挖严惩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突出显性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加强风险防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实举措机制,坚定清理聚集式传销,循线打击网络传销,全面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今年以来,我们在社区、广场、学校等地组织了四次大型打击传销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知识,深刻揭露了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了全民防范、打击的良好局面。共张贴警示标语、宣传海报800余张,横幅3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多份。强化联动打击,对传销人员集聚重点区域、重点小区进行摸排、打击。今年市场监管和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先后开展了八次联合打击、摸排统一执法行动。重点围绕排查、检查、宣传等环节,及时发现涉传线索,在摸排工作中并提醒广大群众:传销是违法行为,是政府明令禁止的,陷入传销就是违法,坚决打击,绝不姑息。通过对去年抓获的涉传人员讯问调查,不断深挖,对涉传人员所提供的有价值线索,区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力协作,不辞辛苦,内查外调,网上追逃,远赴外地将8名传销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缉拿归案,今年已陆续全部实施了刑拘,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打传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新建发展大局。区打传办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打传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打传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做到“传销不清、力度不减、整治不断”,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平安南昌做好应有的贡献。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目的:一是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并为以后年度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绩效评价使预算单位树立绩效意思、成本意思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是全面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有利于预算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讲,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就是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2.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
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评价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满意指标三个维度,采用了6个子类指标,设计了12个具体指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5.绩效评价方法:本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其他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具体方法系根据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的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工作情况)
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前期准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挑选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根据成员的技术专业安排相应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印制宣传单,在基层分局进行大力宣传,为全面铺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做好铺垫。
3、检查:检查各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否有序开展,并有详实的统计记录。
4、核实:核对相关材料,确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项目立项过程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基本按照方案实施完成,资金按批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经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为97分。(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
(1)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开展次数
2021年度设定打击传销次数12次,实际完成8次,完成率75%。
(2)防范传销宣传活动开展次
全年度设定的宣传次数为4次,实际完成4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3)防范传销宣传活动参加人
全年度联合公安、社区共开展8次活动,单独开展活动5次,参加活动达300余人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4)防打击传销行动开展时长
全年度开展的联合行动,每次都达2天以上,包括摸排、核查、检查、询问、处理,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2.产出质量
(1)违法传销案件查处率(%)
全年共查处传销案件2起,由市场监管局将传销组织头目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深挖传销组织其他头目8人列入网上追逃后刑事拘留,查处率100%。
(2)传销案件查处数
2起(传销组织两个团伙,人员8人)
3.产出时效
(1)涉及传销举报处理时间
经核查,所有受理传销举报均在24小时内受理并予以核查。
4.成本指标
所有费开支严格按照项目活动内容进行支付,符合财经纪律要求,总支出控在项目预算内。
(二)项目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1)重传销重大恶性事件发生次
经核查,2021年度未发生重恶性传销事件。
(三)项目满意度
1.人民群众满意度
2021年度,因为传销行为在我区仍有发生,比上年度有大幅度下降,同时,打击传销活动也得了广大市民支持,但因为传销行为的存在,影响了部分群众的正常生活,所有在满意度方面有所不足。
五、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宣传力度不够,今后向群众普及传销特征、危害、典型案例、奖励办法、投诉举报等内容,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和参与打传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宣传攻势和影响力,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形成全民共同抵制的氛围,挤除传销人员生存空间。
2.巡查、摸排力度不够,没有辖区全覆盖,今后要加大巡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曾出现传销活动小区和洗脑场所增頻巡察,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外来租房人员信息动,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 评分表
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 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得分 |
|
决策 (15分) |
项目立项 |
5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3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③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④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以上每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2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以上每项不符合扣1分,项中部份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绩效目标 |
5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以上每项不符合扣1分,项中部份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以上每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金投入 |
5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3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以上每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以上每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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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15分) |
资金管理 |
11 |
资金到位率 |
4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以实际资金到位率为准,每低1个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预算执行率 |
3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每低1个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项有违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组织实施 |
4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2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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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35分) |
产出数量 |
10 |
实际完成率 |
10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以单项和总项分别计算,单项未完成,每项扣0.5分,总项未完成,每低一个点扣1分,计分原则,单独计算合并计分,扣完为止。 |
8 |
|
产出质量 |
10 |
质量达标率 |
10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以单项和总项分别计算,单项未完成,每项扣0.5分,总项未完成,每低一个点扣1分,计分原则,单独计算合并计分,扣完为止。 |
10 |
||
产出时效 |
10 |
完成及时性 |
10 |
以文件或计划设定的时限为标准,每项有按要求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产出成本 |
5 |
成本节约率 |
5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每超支1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效益 (25分) |
经济效益 |
|
|
|
|
|
|
社会效益 |
25 |
重大事故发生率 |
15 |
有重点大事故发生,不得分。 |
25 |
||
生态效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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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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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满意度 |
10 |
以测评方式统计,每低一个计划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9 |
|
总分 |
97 |
||||||
评价等级 |
£优 £良 £中 £差 |
||||||
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科学技术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