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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673923--2026-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9-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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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是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汇编、评价和备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区政府规章的解释、清理、编撰、报送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各乡镇(园区、管理处)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各部门向区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区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负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

府各部门、各乡镇(园区、管理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和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六)负责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各乡镇(园区、管理处)、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负责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业务活动,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制订全区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新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级次

1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本级)

1

   

        

       

本部门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8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行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1

2

3

   

4

5

6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482.50

2,121.63

1,882.2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0.00

0.00

二、外交支出

33

0.00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0.00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1,192.17

1,929.75

1,600.11

五、事业收入

5

0.00

0.00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0.00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0.00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0.00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0.00

0.00

八、其他收入

8

80.00

200.00

108.8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218.80

240.35

239.47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74.24

74.24

74.24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0.00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77.29

77.29

77.2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0.00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0.00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0.00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0.00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0.00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0.00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562.50

2,321.63

1,991.10

本年支出合计

58

1,562.50

2,321.63

1,991.10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0.00

0.00

  结余分配                 

59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0.00

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30

61

总计

31

1,562.50

2,321.63

1,991.10

总计

62

1,562.50

2,321.63

1,991.10

注: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991.10

1,882.27

0.00

0.00

0.00

0.00

108.8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00.11

1,491.28

0.00

0.00

0.00

0.00

108.84

20406

司法

1,600.11

1,491.28

0.00

0.00

0.00

0.00

108.84

2040601

行政运行

883.50

883.50

0.00

0.00

0.00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2.84

182.84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85.96

85.9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15.78

15.78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10

社区矫正

229.85

229.85

0.00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02.18

93.34

0.00

0.00

0.00

0.00

108.8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9.47

239.47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38.06

238.06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38.55

138.55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9.52

99.5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

1.4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

1.4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4.24

74.24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4.24

74.24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4.24

74.24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7.29

77.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7.29

77.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7.29

77.29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991.10

1,066.72

924.3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00.11

697.28

902.83

20406

司法

1,600.11

697.28

902.83

2040601

行政运行

883.50

697.28

186.23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2.84

182.84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85.96

85.96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15.78

15.78

2040610

社区矫正

229.85

229.8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02.18

202.1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9.47

217.92

21.5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38.06

216.51

21.5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38.55

138.55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9.52

77.97

21.55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

1.4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

1.4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4.24

74.2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4.24

74.2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4.24

74.2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7.29

77.2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7.29

77.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7.29

77.29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482.50

2,121.63

1,882.2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0.00

二、外交支出

3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0.00

0.00

三、国防支出

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1,112.17

1,112.17

0.00

0.00

1,729.75

1,729.75

0.00

0.00

1,491.28

1,491.28

5

五、教育支出

3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218.80

218.80

0.00

0.00

240.35

240.35

0.00

0.00

239.47

239.47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74.24

74.24

0.00

0.00

74.24

74.24

0.00

0.00

74.24

74.24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77.29

77.29

0.00

0.00

77.29

77.29

0.00

0.00

77.29

77.2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482.50

2,121.63

1,882.27

本年支出合计

59

1,482.50

1,482.50

0.00

0.00

2,121.63

2,121.63

0.00

0.00

1,882.27

1,882.27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0.00

0.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0.00

0.00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0.00

0.0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0.00

0.00

63

总计

32

1,482.50

2,121.63

1,882.27

总计

64

1,482.50

1,482.50

0.00

0.00

2,121.63

2,121.63

0.00

0.00

1,882.27

1,882.27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882.27

1,066.72

815.5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491.28

697.28

794.00

20406

司法

1,491.28

697.28

794.00

2040601

行政运行

883.50

697.28

186.23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2.84

182.84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85.96

85.96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15.78

15.78

2040610

社区矫正

229.85

229.8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93.34

93.3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9.47

217.92

21.5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38.06

216.51

21.5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38.55

138.55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9.52

77.97

21.55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

1.4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

1.4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4.24

74.2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4.24

74.2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4.24

74.2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7.29

77.2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7.29

77.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7.29

77.29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92.3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5.79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89.28

30201

  办公费

49.65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100.99

30202

  印刷费

9.89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201.21

30203

  咨询费

8.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7

  绩效工资

15.81

30205

  水费

0.19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7.97

30206

  电费

4.69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00

30207

  邮电费

0.92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0.13

30208

  取暖费

5.16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34.11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0

30211

  差旅费

0.11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77.29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1.81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4.19

30214

  租赁费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8.55

30215

  会议费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0.00

3101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136.77

30217

  公务接待费

0.23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贴

0.78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3.01

312

对企业补助

0.00

30309

  奖励金

0.72

30229

  福利费

0.68

31201

  资本金注入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2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7.14

31204

  费用补贴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28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1205

  利息补贴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8.30

31206

  其他资本性补助

0.00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9999

  其他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930.92

公用支出合计

135.79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零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3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10.00

10.00

6.25

  1.因公出国(境)费

2

0.00

0.00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8.00

8.00

6.02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0.00

0.0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8.00

8.00

6.02

  3.公务接待费

6

2.00

2.00

0.23

    1)国内接待费

7

——

——

0.23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

    2)国(境)外接待费

9

——

——

二、相关统计数

10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

4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

1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

21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

        2.当此表数据为空,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部门: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4年度

单位:台、辆、套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4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负责人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4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0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0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10

0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4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1991.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991.1万元,比上年增加179.07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了上级拨付政法转移支付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882.27万元,占94.5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8.84万元,占5.4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支出总计199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91.1万元,比上年增加179.07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了上级拨付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066.72万元,占53.57%;项目支出924.38万元,占46.4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482.50万元,决算数188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112.17万元,决算数149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了上级拨付政法转移支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18.80万元,决算数23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标社保基数对应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4.24万元,决算数7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7.29万元,决算数7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6.7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92.38万元,比上年减少193.25万元,下降19.61%,主要原因: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及司法所岗位辅助人员工资调整为项目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5.79万元,比上年减少51.33万元,下降27.4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简公用支出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55万元,比上年增加6.86万元,增长5.21%,主要原因:增加了4名退休人员费用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0.00万元,决算数6.2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2.49%;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8万元,下降18.0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预算。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年度无此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8.00万元,决算数6.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预算。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预算。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8.00万元,决算数6.0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5.2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简节约开支。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6万元,下降15.0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简节约开支。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2.00万元,决算数0.2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1.2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简节约开支。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2万元,下降58.3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简节约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累计接待21人次,主要是:本年度接待费主要接待南昌县司法局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组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79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1.33万元,下降27.4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简节约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6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2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5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2%。其中, 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社区矫正”、“司法专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22万元。从评价情况,本次评价在项目资料整理、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小组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项目综合评价分数分别8683分,评级为”,具体评分情况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882.2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评价结果为“ 优 ”。从评价情况看,  本次评价在项目资料整理、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小组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该项目综合评价分数为94.6分,评级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由我单位内部绩效领导小组对社区矫正及司法专项两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考核,考核为良。

一、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一)精心布置,组织材料收集。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接到新建区财政局关于编报 2024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后,积极组织各对口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围绕项目立项文件依据、当年工作计划逐条分析并梳理当年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确定对应具体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当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依有据,内容真实、完整、可靠。

(二)量化拆分,科学设置目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项目梳理后的绩效目标作出的具体、可量化、指标化的文字表述:目标值的设置,参考相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指标数值、行业标准及历史经验数值.确保绩效指标值科学合理。

(三)科学监控,实时完善内容。在实施项目绩效监控过程中,对项目内容进行进一步分析梳理,对不恰当的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进行逐一说明并完善,确保当年设定的指标能够准确、真实反映项目当年的产出和效果。

二、单位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对照绩效目标申报表,完善自评指标收集汇总本级 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逐一把控、宙核绩效指标设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并最终完善确定了本次绩效自评指标。

(二)收集项目材料依据,分析复核项目实际产出及效果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及各项目单位最终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对各项指标设置权重、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逐一分析,复核业务科室所填列的自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初步形成汇总底稿。

(三)形成绩效自评总报告,自评结果报送区财政局根据初步形成的汇总底稿,填写自评汇总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撰写本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经党委会研究后,按照时间节点将绩效自评总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部门“  社区矫正”、“ 司法专项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2024社区矫正经费

主管部门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22

222

190.1

10

85.63

8

政府预算资金

222

222

190.1

85.63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保障全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及经费的需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1)项目内容:社区矫正工作督导、检查、协调、会议费用;社区矫正人员衔接费用;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费用;④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帮助费用;⑤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费用⑥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费用;⑦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费用;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等。

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5人,其中缓刑234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共接收矫正对象197人,解矫207人;训诫23人,警告2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81名,累计解矫2636名,共有两千余人顺利回归社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经费

40万元

8

7

0

社区矫正监管费用根据上级拨款1:1配套,年初预算为估值,后期预算将参考上一年度实际拨付金额。

社区矫正智慧中心房屋租赁费

37万元

37

7

7

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

145万元

145

6

6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在册矫正人数

244人

245

15

15

质量指标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

≤0.3%

0.3

15

15

时效指标

社区矫正监管及时性

100%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区安全保障认可率

≥95%

95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95

15

10

总分

100

8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2024司法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6

136

94.052

10

69.16

5

政府预算资金

136

136

94.052388

69.16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大力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业,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切实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3、大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4、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 充分发挥“法律智库”的职能作用。5、落实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三类”人员,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以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等三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6、积极落实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创建,提升乡镇实体平台功能品质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推进村( 居)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1、全区共有“法律明白人”骨干1770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100余场,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20余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书籍约6000余本,现场解答群众法治咨询5000余人次。2、全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292个,其中乡级调委会16个,村级调委会276个。共有调解员980余人。全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357余件, 调处成功357余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0件3、区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342件,其中刑事240件,民事102件,咨询累计19400件,开展各类乡村法律援助活动3场,涉及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物品200余份。4、共审查各类文件164次,备案率达到100%。接收行政复议申请201件,受理156件,行政相对人主动撤回申请件占受理件数比例达19.9%。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经费

47万元

45.05

5

4

本年度区财政资金紧张,非必要项目开支减半。

法制创建经费

16万元

14

5

4

本年度区财政资金紧张,非必要项目开支减半。

法律顾问团经费

40万元

20

5

0

本年度区财政资金紧张,非必要项目开支减半。

法律明白人经费

33万元

15

5

0

本年度区财政资金紧张,非必要项目开支减半。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一村一法律顾问人数

200人

200

5

5

开展普法宣传场次(次)

≥24场次

24

5

5

普法宣传册制作数(册)

≥80000册

80000

5

5

媒体宣传

≥500次

500

5

5

法律明白人培训人农户数

≥144784户

144784

5

5

质量指标

普法宣传培训合格率

≥98%

98

10

10

时效指标

普法宣传培训及时性

≥98%

98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普法推广度

≥95%

95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95

15

15

总分

100

83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  社区矫正”、“ 司法专项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各项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部门评价报告

1、社区矫正专项经费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目标是: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保障全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及经费的需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1、根据洪财政【2022】3号文件社区矫正经费主要用途为:

     1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用。包括开展社区矫正督导、检查、考核、培训、宣传、表彰奖励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产生的费用,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联席会议、现场会)产生的费用等

2社区服刑人员衔接费用。包括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费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接、变更居住地、脱管漏管查找和解除社区矫正等工作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等费用,其中适用前调查评估费用可以根据调查评估难易程度凭案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

     3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费用。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监管、重点监控、风险评估、异地跟踪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监控费等费用。

4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费用。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的集中教育、个别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心理矫治和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特殊教育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专家授课费等费用。

5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费用。包括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所发生的场所建设(场租)费、场地维护费、工具费、交通费等费用。

    6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费用。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并实施司法奖励、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收监执行而发生的评议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协调费、差旅费等费用。

      7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费用。包括购置社区矫正音像通讯网络信息化设备办公设施设备费用,购置社区矫正执法辅助设备费用,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台账档案费用,以及使用维护社区矫正信息化设备和网络等产生的。 

    8)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费用。包括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和发放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等费用。

9)社区矫正工作有必要开支的其他费用。

2、项目具体执行情况。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把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3%以内,维护社区治安稳定。

截止2024年12月12日,我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5人,其中缓刑234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共接收矫正对象197人,解矫207人;训诫23人,警告2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81名,累计解矫2636名,共有两千余人顺利回归社会。

截止2024年12月底社区矫正监管经费共支出190.1万元,其中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经费8.1万元、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145万元、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房屋租赁费37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监控的目的是:保障全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及经费需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绩效监控的对象和范围是:

绩效评价对象: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2024年社区矫正经费。

绩效评价范围: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教育和开展全市社区矫正活动、会议、奖惩等管理工作;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一段时间内面临的生活困难,保持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长效机制。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在严格遵循既定程序范围内,科学合理设定讲座参会人数、读本发放数量、培训人数等可量化绩效指标,确保绩效评价可行性。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普法宣传经费评价目标、绩效指标设置和实际完成情况评价客观公正,评价情况接受公开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按照评价对象特点,采取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在制定评价体系时,充分考虑投入情况与产出指标设置,确保支出与产出之间的紧密相关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 号)《南昌市新建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新财字20205号)有关要求设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1)决策:分值15分,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及资金投入三方面评价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以及资金分配合理性等内容。

2)过程:分值15分,从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方面评价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以及制度执行有效性等内容。

3)产出:分值35分,用于考察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等内容。

4)效益:分值35分,用于综合评价资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等内容。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将通过文件资料研读等方法对项目进行定性评价;通过基础数据统计分析等方法,对项目进行定量评价。本次绩效评价使用(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具体的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法

通过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管理资料、项目业务实施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研究、比较、分析,提取重要信息,将项目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

2)案卷研究法

对于项目立项资料、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分析,提取重要信息,为项目评价提供支撑依据。

3)因素分析法

在评价过程中,通过综合分析项目相关资料,挖掘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科学评判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出相关建议。

4.绩效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年度指标值设置参考了计划标准即采纳了预先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批复情况及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作为本次部分产出指标的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组建评价小组,全程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明确绩效评价目的、内容并完成各项评价任务。

2)资料收集。评价小组在明确项目文件具体要求的基础上,确定项目评价重点、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在对项目实施文件等资料充分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初步设置。

2.组织实施阶段

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评价小组结合查阅的相关资料,进一步梳理项目实施产生的绩效,并深入挖掘项目存在的问题,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评价评分表

3.评价总结阶段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综合前期收集项目资料的情况,评价小组对项目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相关要求撰写了评价报告。

2)资料整理归档。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小组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及时收集和整理,并归档备查。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本次评价在项目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基础上,评价小组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该项目综合评价分数为90分,评级为具体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得分情况分析:严格按照《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机关财务制度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申请与设立符合相关要求。综上,该部分设定分值15分,实际得分13分。

2. 预算资金执行率指标得分情况分析:2024年度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22万元,实际支出190.1万元,执行率85.63%。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权重7.5分,得分6分,得分率80%。

(1)资金到位率。截至202412月,资金拨付到位共222万元,占预算资金222万元的100%,资金拨付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截至202412月,拨付资金已全部用于社区矫正项目各事务中使用,实际支出190.1万元,执行率85.63%。

3)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该指标主要考察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权重7.5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67%。

1)管理制度健全性。该项目实施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在项目实施规程中,项目有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相关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社区矫正人员在册人数=245人,社区矫正人员覆盖率100%,分值8分,得8分。

2、产出质量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严格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教育学习、走访、建档、日常管理,安置帮教率达100%。分值9分,得9分。

3、时效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及时性100%,专款专用100%。分值9分,得8分

4.产出成本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费用预算总成本=222万元,实际支出总成本=190.1万元。差额原因为年末部分项目未完结,项目经费延至下一年度支付。分值9分,得5分。原因为:项目未完结,12月份矫正经费延至下一年度支付。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项目不产生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司发〔2015〕5号)文件要求截至202411月底,社区矫正中心在册矫正对象245;其中缓刑234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共接收矫正对象197人,解矫207人;训诫23人,警告2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81名,累计解矫2636名,共有两千余人顺利回归社会。当年度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无脱漏管。分值12分,得12分。

3.生态效益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项目不产生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司发〔2015〕5号)文件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了全年无脱管、漏管人员。分值13分,得12分。

5、满意度指标分析

从发放问卷数量及问卷满意度情况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分值10分,得8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沿用以前的机构设置,形成了覆盖全县、纵横交织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二是完善与充实各乡镇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都有亲属、社区矫正志愿者(邻居、党员、村干部或社区干部、退休干部)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等4类人员进行全程教育监管。目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机构网络已完善。

2、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建立了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情况通报、信息报送、学习培训、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专门工作机构按规定操作,共同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司法局及下属司法所努力克服人、才、物的不足,切实承担起主管部门的职责,较好地组织开展了各项具体工作。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落实宽严相向的刑事政策,委托司法局开展了适用社区矫正调出评估,对被告人进行风险评估。检查机关通过日常督查和一年两次集中督查,将强法律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区财政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基本运作需求。人事、工商、团委、妇联等部门积极履行成员单位的职责,配合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3、南昌市新建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运行良好,以“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为重点,落实设备保障,配备专业人员,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动态监管教育力度。监管中心自运营以来,实现了动态监管、巡察督查、应急处置、在线教育、执法管理为一体的社区矫正立体工作模式,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4、组建了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我区比较重视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发动村居干部和社会热心公益事业人士,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5、规范管理,形式多样。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进行分类管理。接收初期根据犯罪类型、悔罪态度、改造情况、生产生活环境等情况对矫正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做到宽严相济、管理适度。二是实行电子监管。实施GPS定位,进行24小时电子监管,实时掌握矫正对象行踪。三是组织公益劳动。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到乡镇敬老院、集镇街道等场所参加拔草、清理垃圾、扫地等劳动,通过劳动矫正这些人员的一些不良习惯。四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道德、法律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检讨所犯罪行,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五是开展扶贫帮困。帮助一些矫正对象落实住所和农村承包地、联系介绍工作,对部分家庭条件较差的矫正对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帮助申请低保金,使他们感受到来自社区的关心,平稳度过困难时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乡镇、村居。目前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法院、监狱等具有社区矫正决定权的部门和司法行政具体执行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还不顺畅。主要是一些外地法院和监狱没有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寄送我区具体执行部门,有时不知何故我区有关部门没有收到法律文书。一些法院和监狱对矫正对象到社区服刑前的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造成有些矫正对象缺乏犯罪身份意识,认为假释、缓刑就像万事大吉了,对矫正对象持轻视和应付的态度。各乡镇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领导还没有真正重视这项工作。有些村居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和两委干部对这项工作不了解、不关心,有的不如实反映矫正对象情况,有的甚至还为矫正对象说情。本地和外地之间工作衔接不顺畅。还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协作制度,有些新建区籍的矫正对象为了生计在外地种养植或务工时,很多地方不愿接管;有些外地矫正对象流入新建区,我区有关部门也没有全部了解掌握,无法实施监管,可能成为本地社会治安隐患。

2、队伍力量薄弱

  队伍力量薄弱主要体现在五方面:人员偏少。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乡镇司法所正式工作人员偏少,每所一般只有一名公务员,除社区矫正工作外还需开展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所工作及乡镇中心工作,时间精力难以保证,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社区矫正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是临时聘用合同工,工资待遇较低,人员难以稳定。工作能力还不强。司法所干警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实际工作经验不足,比较缺乏管理矫正对象的经验。④志愿者队伍作用发挥不足。志愿者队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少相关知识,部分人是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⑤缺乏专业人员。本区内法学、社会学、心里学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较少,可资利用的人力资源不足。同时,司法所人员的装备也比较缺乏,没有必要的警械器具。

3、宣传力度不够。

  社区矫正工作非常需要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需要群众广泛参与,因此必须将宣传教育贯穿工作始终,使群众了解社区矫正的内容、作用和意义等各方面情况。

六、有关建议

1、强化县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并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

2、建议取消生活补助经费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消除刑满释放人员思想上的不公平认识,进一步推动安置帮教工作。

3、加大乡、镇财政的支持乡、镇应根据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每年按区司法局下拨经费1:1配套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尽早解决装备、交通工具等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部门评价评分表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经费

主管部门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项目实施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

邓润生

联系电话

0791-83750073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222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22

实际使用性况(万元)

190.1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222

市县财政

222

190.1

其他

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参考)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决策

30

项目立项

5

立项依据充分性

2

2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

5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2

资金投入

5

预算编制科学性

2

2

资金分配合理性

3

2

过程

资金管理

7.5

资金到位率

2

2

预算执行率

2

1

资金使用合规性

3.5

3

组织实施

7.5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2

管理执行有效性

4.5

3

产出

35

产出数量

8

社区矫正在册监管人员数(个)

8

8

产出质量

9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

9

9

产出时效

9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时性

9

8

产出成本

9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总成本

9

5

效益

25

社会效益

12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12

12

可持续影响

13

社区矫正执法状况督查率

13

12

满意度

10

满意度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

4

5

矫正人员满意度

5

4

总分

100

100

100

86

评价等次

ooo

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含)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2、司法专项经费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需求的基础性工作,是引导全社会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新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基础性工程。

(三)项目绩效目标。

(一)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法治宣传形式多样化

(二)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系统建设工程,着力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三)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四)持续做好了乡村两级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五)特殊人群依法管理不放松、教育不缺失

(六)律师公证积极为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加强与辖区内社会不同机构的创新合作,以合作促宣传

截止12月底司法专项经费共支出94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监控的目的是:紧紧围绕着司法行政职能,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第一标准,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坚持多形式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能。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目标,坚持防控风险,坚持服务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攻坚克难,以平安新建、法治新建、基层基础和过硬队伍建设为重点,为新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绩效监控的对象和范围是:司法专项经费

绩效评价对象: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2024年司法经费。

绩效评价范围: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需求的基础性工作,是引导全社会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新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基础性工程。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在严格遵循既定程序范围内,科学合理设定讲座参会人数、读本发放数量、培训人数等可量化绩效指标,确保绩效评价可行性。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普法宣传经费评价目标、绩效指标设置和实际完成情况评价客观公正,评价情况接受公开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按照评价对象特点,采取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在制定评价体系时,充分考虑投入情况与产出指标设置,确保支出与产出之间的紧密相关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 号)《南昌市新建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新财字20205号)有关要求设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3个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1)决策:分值15分,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及资金投入三方面评价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以及资金分配合理性等内容。

2)过程:分值15分,从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方面评价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以及制度执行有效性等内容。

3)产出:分值35分,用于考察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等内容。

4)效益:分值35分,用于综合评价资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等内容。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将通过文件资料研读等方法对项目进行定性评价;通过基础数据统计分析等方法,对项目进行定量评价。本次绩效评价使用(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具体的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法

通过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管理资料、项目业务实施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研究、比较、分析,提取重要信息,将项目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

2)案卷研究法

对于项目立项资料、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分析,提取重要信息,为项目评价提供支撑依据。

3)因素分析法

在评价过程中,通过综合分析项目相关资料,挖掘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科学评判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出相关建议。

4.绩效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年度指标值设置参考了计划标准即采纳了预先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批复情况及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作为本次部分产出指标的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组建评价小组,全程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明确绩效评价目的、内容并完成各项评价任务。

2)资料收集。评价小组在明确项目文件具体要求的基础上,确定项目评价重点、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在对项目实施文件等资料充分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初步设置。

2.组织实施阶段

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评价小组结合查阅的相关资料,进一步梳理项目实施产生的绩效,并深入挖掘项目存在的问题,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评价评分表

3.评价总结阶段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综合前期收集项目资料的情况,评价小组对项目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相关要求撰写了评价报告。

2)资料整理归档。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小组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及时收集和整理,并归档备查。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本次评价在项目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基础上,评价小组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该项目综合评价分数为83分,评级为具体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得分情况分析:严格按照财行〔2017〕515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申请与设立符合相关要求。综上,该部分设定分值15分,实际得分13分。

2. 预算资金执行率指标得分情况分析:2024年度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36万元,实际支出94万元,执行率69%。偏差原因在于,年末国库资金紧张,部分项目经费延至下一年度支付。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权重7.5分,得分6分,得分率80%。

(1)资金到位率。截至202412月,资金拨付到位共222万元,占预算资金222万元的100%,资金拨付到位率100%。预算与实际拨付差异是因为年末国库资金紧张,部分项目经费延至下一年度支付。

2)预算执行率。截至202412月,拨付资金已全部用于司法项目各事务中使用,实际支出190.1万元,执行率85.63%。

3)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该指标主要考察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权重7.5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80%。

1)管理制度健全性。该项目实施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在项目实施规程中,项目有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相关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五)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20余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书籍约6000余本,现场解答群众法治咨询5000余人次;全区共有“法律明白人”骨干1770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100余场;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292个,其中乡级调委会16个,村级调委会276个。共有调解员980余人。截止12月10日,全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357余件, 调处成功357余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0件;区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342件,其中刑事240件,民事102件,咨询累计19400件,开展各类乡村法律援助活动3场,涉及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物品200余份;,接收行政复议申请201件,受理156件,行政相对人主动撤回申请件占受理件数比例达19.9%。专项资金覆盖率100%,分值8分,得8分。

2、产出质量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严格按财行〔2017〕515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使用经费,专项经费使用率达69%。分值9分,得7分。

3、时效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明白人、法律援助、乡村法律顾问经费拨付及时性100%,专款专用100%。分值9分,得8分

5.产出成本指标得分情况逐个分析

司法专项预算总成本=136万元,实际支出总成本=94万元。分值9分,得5分。年末国库资金紧张,未结算项目资金延至下一年度支付。

(六)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项目不产生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普法覆盖率>=95%,分值12分,得10分。

3.生态效益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项目不产生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在社区乡镇村常年开展法律援助、创建法治城镇、法治社区、法治乡村。分值13分,得12分。

6、满意度指标分析

从发放问卷数量及问卷满意度情况综合分析,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分值10分,得8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继续做好专项经费台账管理,继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工作还存在如下不足:一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未充分发挥各执法单位职能作用,协调各职能单位力度不够有力,“单打独斗”的局面还未得到有效改善。二是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发挥不够有效。未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普法考核“指挥棒”,在考核中有做“做好人”思想,考核的结果运用方面也未达到预期目的。三是法治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四是创新力度不够。还停留在完成任务的想法和做法上,新的亮点、新的典型推出的少。五是普法工作自身的信息报道方面做得不够好。做了一些有特色的工作,没有总结好、宣传好,或是宣传了,却不及时,没有形成很好的新闻宣传点。

六、有关建议

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作用并利用好考核指挥棒;进一步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抓紧时间完成好每年度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好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法治文化活动形式和内涵,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阵地的品位和质量;要加大普法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争创更多的亮点和典型,形成自身特色;要加强普法工作自身宣传力度,利用好各种媒体,积极挖掘新闻点,多总结,多提炼,宣传好各地普法工作经验做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部门评价评分表

项目名称

司法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项目实施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项目负责人

邓润生

联系电话

0791-83750073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136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36

实际使用性况(万元)

94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136

市县财政

136

94

其他

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参考)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决策

30

项目立项

5

立项依据充分性

2

2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

5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2

资金投入

5

预算编制科学性

2

2

资金分配合理性

3

2

过程

资金管理

7.5

资金到位率

2

2

预算执行率

2

1

资金使用合规性

3.5

3

组织实施

7.5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2

管理执行有效性

4.5

4

产出

35

产出数量

8

普法与依法治理宣传次数

1.5

1.5

12.4宪法日宣传活动次数

1.5

1.5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农户数

1.5

1.5

村一法律顾问人数

1

1

法律援助案件数

1.5

1.5

行政复议案件数

1

1

产出质量

9

专项经费使用率

9

7

产出时效

9

专项经费拨付及时性

9

8

产出成本

9

司法专项预算总成本=136万元

9

5

效益

25

社会效益

12

普法覆盖率>=95%

12

10

可持续影响

13

在社区乡镇村常年开展法律援助、创建法治城镇、法治社区、法治乡村

13

12

满意度

10

满意度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总分

100

100

100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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