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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767544--2022-01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11-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征收办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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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区征收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建区征收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办为人民群众提供房屋拆迁管理服务、拆迁户安置、拆迁市场管理;承办区政府交办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本单位无内设职能股室。本单位2021年年末编制数11人,其中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8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注说明:本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数未产生。

附注说明:本单位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附注说明:本单位未占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40.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2.27万元,较2020年减少415.66万元,降低74.71%;本年收入合计98.43万元,较2020年减少401.38万元,降低80.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拆迁补偿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0.6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40.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8.43万元,较2020年减少401.38万元,减少80.3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拆迁补偿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42.2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以前款偿还的拆迁补偿款及其他人员经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1.83万元,占72.38%。项目支出38.86万元,占27.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65万元,决算数为14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8万元,决算数为8.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付社保经费。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9万元,决算数为6.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付医保经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58万元,决算数为119.6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9万元,决算数为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0.77万元,较2020年减少12.56万元,减少11.08%,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支付残保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接待次数0次,接待人数0人。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未安排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由公车办统一安排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支付残保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分为98分,评分等级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权重

评分标准

评价

得分

决策(20分)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

充分性

4

①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3.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4.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5.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4

立项程序

规范性

3

1.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2.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3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合理性

4

1.是否有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3.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4.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4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明确性


3

1.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2.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

科学性

4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4

资金分配

合理性

2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2

过程(20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4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4

预算执行率

4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4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合规性

4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

健全性

4

1、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1分);

2、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1分);3、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1分)

4

制度执行

有效性

4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4

产出(40分)

产出数量

提供房屋拆迁管理服务、拆迁户安置、拆迁市场管理

10

项目实际完成数/项目计划数*100%,100%得满分,80-99%得8分,60-79%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10

产出质量

拆迁管理服务完成率

10

项目参与验收数*100%,100%得满分,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0

产出时效

2021年年底前完成

10

按要求完成项目,并投入使用。

10

产出成本

成本控制在概算批复内


10

成本控制在概算批复内得满分,预算不超过20%(含)得8分,预算超过20%不得分。

10

效益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是否保障人员基本开支。

5

5

生态效益

是否保障单位正常运行

5

单位保障运转

5

可持续效益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

5

≥20年

5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

现场访谈表调查表,满意度90%(含)以上得5分,80%-90%得3分,低于80%不得分。

3

总分

98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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