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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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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6月,财政部、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2023年度在全国范围内遴选30个城市首批开展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积极组织、全力以赴参与试点城市申报,顺利通过省评、国评,以全国综合排名第八的好成绩入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名单,并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目前已下拨我市第一批资金预算10881万元。为规范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 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先后发布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明确了配套资金支持,要求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因此,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让专项资金精准直达企业,切实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二是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需求。数字化转型是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必答题”,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实现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将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全省领先,但与周边先进省会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亟待以此次试点为契机,全方位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此次试点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较大,根据我市的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将把中央支持资金中的1.25亿元用于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比例达60%。同时,地方也有相应配套资金,以真金白银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结合工信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引导资金使用与我市试点工作开展相适应。

三、 政策制定的可行性

一是政策制定有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江西省促进中小企业条例》《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制定依据充分。

二是政策条款有参照。政策主要参照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的条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是政策执行有保障。政策文件中对政策执行的程序有明确规定,政策实施严格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或专家评审、局官网公示等流程,政策执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四、 政策主要内容

《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包含7章20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文件依据和资金管理单位;第二章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包含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补贴,奖励样板企业。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支持完善中小企业转型生态支撑。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监管及验收以及支持其他在试点范围内开展的各项工作;第三章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四章主要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下达程序;第五章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原则;第六章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原则;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释和生效日期。

五、 政策修订过程

一是起草政策初稿。为强化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资金保障,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后,拟制定《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初,完成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9〕87号)文件要求,2023年11月中旬-12月下旬,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书面形式向全市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行业协会、相关中小企业征求意见。截至12月20日,共收到37个单位书面回复意见,其中33个单位表示无意见。4个单位提出意见建议4条,其中,市发改委、市政数局提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专项资金不涉及两家单位职责,建议删除责任单位,经研究,决定采纳其意见。市工信局建议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与省级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协同开展,相关资金一并统筹使用,该建议有利于中央和地方资金协同配套,故予以采纳。江西诺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删除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八条关于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的条款。因该条款为《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且对我市试点企业影响范围较小,故不予采纳,经与企业沟通解释,表示同意。 二是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发布征集意见函,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无相关意见反馈。三是书面征求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法律顾问单位江西春夏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认为该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合法有效,建议明确政策的实施时间,该条意见已采纳。四是书面征求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意见,回复无意见。 


政策咨询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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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部门:南昌市中小企业局创新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791-83869210

联系人:邓强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关联文稿

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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