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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20 18:18:16 浏览量: 字体

《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3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江西省公布修订后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对照新修订的《条例》和《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我市2013年2月颁布的《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现行上位法精神,且与当前地名管理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规程、填补治理盲区,全面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我市重新修订了《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3号)、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民函〔2023〕47号)、《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92号)等法规政策,在原《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基础上进行修订。

三、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国家地名管理法规政策体系为依据,立足南昌省会引领战略和“一枢纽四中心”建设定位,科学系统地推进修订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立法要求,衔接贯彻国务院《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精神,结合南昌实际,依法明确地名管理部门的权责边界和职能定位,依法规范地名命名、更名、使用和文化保护等管理事项,依法界定违规情形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追责,确保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保持统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原地名管理地方性法规匹配度不够、适用性不强,市县两级地名管理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履行职能不充分,地名管理操作实施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管理细则不完善等问题,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切实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瓶颈短板。

四是坚持继承创新。系统总结我市近年来地名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去粗取精,对原办法中合理有效的设定条款予以继承沿用,确保地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眼于南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创造性加入了地名数字化建设、智慧地名标志、地名文化保护和文创文旅融合发展等新内容。

四、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将原《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由八章四十二条精简修改为三十条(不设章节),其中:

1.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地名类型和基本原则。

2.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地名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经费保障、部门职责和编制方案等内容。

3.第八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地名规范、申请批准、更名注销、备案公告以及标准地名的使用出版和数字化建设等事项。

4.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职责区分、设置时限和维护、更换、恢复等内容。

5.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地名文化保护有关事项。

6.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制定配套细则、监督检查举报、整改处分追责等相关内容。

7.第三十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时间和原办法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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